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2014年度编外劳务人员使用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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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编外劳务人员使用数量,节省财政开支,现就2014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外劳务人员使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编外劳务人员使用计划只减不增。2012-2013年度未按核批计划擅自使用编外人员的、已有计划而未按劳务用工程序签订劳务合同的,2014年度编外劳务用工计划予以核减。 二、进驻行政中心的各部门(单位)的保安(门卫)、清洁工(勤杂工)、水电工、花木工等岗位编外劳务用工计划统一予以核减,相关岗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行服务外包。 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填写《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使用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初审后,随主管部门请示文件报市编办。 四、《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使用计划申报表》请于2013年11月25日前报市编办,并随表报送在有效期内的编外劳务人员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2012-2013年度编外劳务人员经费核拨统一执行到 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编办批准的计划使用编外劳务人员,编外劳务人员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启财行〔2004〕26号、启人社发〔2013〕62号、启人社发〔2013〕76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使用计划申报表(见资料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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