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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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群团组织,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通编办〔2014〕43号)要求,现对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开展核查、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核查范围。市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各园区、街道办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镇(乡)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具体核查内容依据核查表格。 (三)核查时间。核查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 二、核查方法步骤 这次核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2014年7月中旬-8月上旬) 各单位按照核查要求,整理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分类采集本单位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现有在编人员信息情况、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等,并结合机构编制统计、公务员和干部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工作,认真填报下发的核查信息采集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修改,报市编办审核(含:核查信息采集表电子档和实名制信息系统网上所需申报修改数据)。 (二)联合审核(2014年8月中旬-8月底) 由市编办会同组织、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核查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核和实地核实,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后,对各类信息数据内容审核确认并修正。 (三)公示监督(2014年9月上旬) 各部门、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审核确认的内容,经由被采集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核查信息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身份证信息不作为公示内容)。对公示有异议的,应予核实确认。 (四)汇总上报(2014年9月中旬-9月底) 市编办整理全市机构编制核查信息采集数据,对照财政统发工资系统数据,实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帐,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并上报。 三、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的重要部署,是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部门、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核查工作与提高人员编制使用效益有机结合,确保全市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的目标的实现;要将核查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编制核查信息公开。 (二)要严肃纪律,规范核查。各单位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对于违反核查工作纪律的,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在采集数据时,要规范信息采集和数据日常管理,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数据传输和运行。 (三)要落实责任,认真核查。编制部门负责核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的核查工作;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配备情况的审核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在职人员工资名册的审核及相关编外人员使用手续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及相关编外人员工资拨付的审核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各部门、单位填报的人员信息与单位预算经费中各类人员工资列支的审计情况。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资料的上报和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全面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好实名制管理把关、协调、监督的综合效用。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等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附:1. 启东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采集表 2.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情况公示(参考模板) (附件请于moblie28365365/资料下载项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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